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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纪委监委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2020/7/8 11:16:00   阅读次数:4085

“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”、“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,之前一些非党员的社区、村干部在管理的时候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都管不着,真正做到监督全覆盖。”这是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学习会议中,热烈探讨新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的场景。

    6月22日下午,镜湖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召开机关干部学习会议,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展开了学习讨论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、派驻机构干部、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参加。

    会议最后,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,一要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意义。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,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、衔接刑事处罚,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。二要坚持干中学、学中干。利用好镜湖区纪检监察网站、“清风镜湖”微信群等平台,在系统深入、融会贯通上下功夫,进一步提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,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。三要不断提高工作质效。在新的法律实施后,结合宪法、监察法,指导现有工作的开展,实现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。

    会议还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了部署,要求要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做到思想不松、责任不松、措施不松、工作不松,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,更要做好安全防护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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