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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
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(2023年1月4日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协商通过)
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: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-1月11日召开,会期三天。参会委员于2023年1月8日下午报到。
会议建议议程为:
1.听取和审议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;
2.听取和审议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;
3.听取并讨论镜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;
4.选举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;
5.审议通过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决议;
6.中共镜湖区委书记讲话。
特此公告。
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
2023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