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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6日,镜湖区法院对陈某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二万元,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陈某与宋某某拟合作从事房屋托管,商议由陈某负责寻找房源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,由宋某某出资支付租金、押金等费用,二人再将房屋整理后对外转租。2022年1月至3月,陈某虚构其已与房主达成租赁合意,要求宋某某支付房屋租金、定金等费用共计65218元,后陈某将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、支付小孩医疗费用等。2023年8月24日,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陈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,作出上述判决。
不管是为偿还个人债务,或是为亲属支付医疗费用,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均应受到法律的惩罚。广大市民也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不轻信他人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