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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公告
2024/10/22 11:31:00   阅读次数:352

   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,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区委第十一轮巡察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巡察内容
  坚守政治监督定位,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,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;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,突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的监督;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,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、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;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,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。
  二、巡察对象及反映问题渠道
  巡察期间,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,设置意见信箱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,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。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,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。区委第一巡察组:巡察区委政法委、区直机关工委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。
  (一)信访接待地点:文化路46号镜湖区人民法院一楼巡察组102室。
  (二)意见信箱:分别设在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北侧岗亭前、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政府正门入口、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门口。
  (三)联系电话:18715533747
  (四)电子邮箱:。com
  (五)通信地址:文化路35号镜湖区纪委转区委第一巡察组收(邮编:241000)
 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,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,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、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,将按照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原则,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。
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0月21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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